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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浩杰律师于2007年10月加入广盛律师事务所,现为广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翟浩杰律师同时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沈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
翟浩杰律师于2001年7月获东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于2009年获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
翟浩杰律师的执业领域是公司投融资、公司收购并购、经济诉讼及仲裁、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等。
翟浩杰律师具有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的内部运营机制,能够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翟浩杰律师曾担任中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五矿钢铁北京有限公司、中交四公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及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自2003年7月起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翟浩杰律师十分关注商事争议的解决,曾代理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等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以及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物资有限公司等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所属企业等国有大型企业处理大量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翟浩杰律师亦曾先后为诸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公司兼并收购项目等非诉讼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项目及股权重组项目、北京联银数码娱乐软件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开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株式会社CREED及 SBI & TH Venture Capital并购北京房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商贸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及江苏省如东县苴东线公路工程BT项目、中交四公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起房地产收购项目等。
翟浩杰律师对影视行业的法律、法规较为了解,曾作为主要撰稿人与他人联合出版《影视合同》及《影视行业适用法律指南(电子出版物)》等著作,并曾为南京时间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万木同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云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北华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翟浩杰律师还参与创作了多部法律著作,包括《透视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汇编》、《影视行业适用法律指南(电子出版物)》、《影视合同》、《关于公司法修改草案的若干意见》、《购房:定金未必不能返还》等。